本网安徽讯:社工学堂2024:社会保障的定义和特点
社会保障的定义社会保障是国家通过征税、收费、接受捐赠等手段筹集资金,经过社会保险、社会救助、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等制度安排,为防范风险并为丧失劳动能力和暂时无收入者提供基本生活、为贫困者提供最低生活、为军人提供特殊关照、为全体国民增进生活福利的一种社会制度。
社会保障的特点(七点)
(一)社会保障是一种防范风险并试图减轻人间苦难的社会制度。人类的风险和苦难包括:生、老、病、死、伤残、失业、贫困、受灾等等。(二)社会保障学假设人性“善”,认为人是利他和感性的,所推崇的原则是团结互助,同舟共济。人类具有推己及人,将心比心、同情怜悯的本性,所以才会有普遍的代际反哺和慈善救济,才会在人类世界产生一条公认的社会保障分配原则,即社会保障分配(再分配)向弱势群体的利益倾斜。而经济学假设人性“恶”,人是自私和理性的,所推崇的原则是自由竞争,优胜劣汰。(三)社会保障是一种收入再分配的形式。用征税、收费和接受捐赠筹集社会保障基金,经过第二次分配,惠及生、老、病、死、伤残、失业、贫困、受灾者及其家属,保障其生命安全和基本生活。(四)社会保障是依法进行的,需要严肃性、权威性和公信力。法制比较成熟的国家,各项社会保障都是按照社会保障法行事,我国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,都是按“国发”或“部颁”行政规定行使社会保险分配。2010年10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》颁布,开始了我国用法律代替行政规定的过程。(五)社会保障的主要责任主体是国家或政府,民间组织只是补充。工业社会普遍产生的失业、工伤、养老、赤贫等社会问题,是全国性的,必须要有国家政府举办的社会保障才能全覆盖;并且只有国家才能统一而大规模地筹集社会保障资金。群众团体、互助组织、慈善机构只能是补充性的。(六)社会保障处理的是公共关系,即政府与国民的关系。社会保障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有相同之处,都是有关对人的管理,不同点是人力资源管理主要处理的是劳动关系,即雇主与雇员的关系;(七)社会保险与商业人身保险(人寿保险、人身意外险、健康保险等)相比较有其特殊性质。社会保险与商业人身保险在承办主体、是否强制、是否盈利、承保风险、监督机制等诸方面都有所不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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